在境外新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获得300万元扶持,境内挂牌的电商企业;一次可以获得100万元支持。昨日,《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商务委和市工信委每年最多可申请2.5亿元预算资金用于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申请企业首先必须是在广州注册,还要符合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对经认定的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境外新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0万元扶持;在广州新挂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扶持;在境内新挂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扶持;对新发行债券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市金融部门已给予奖励,专项资金不予重复安排。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原则上贴息额不超过利息额30%,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征求意见稿称,该办法拟实施3年。11月12日前公众可向市财政局提交意见。